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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第7條

每一選舉人只有一個選舉權,於本法第四條各款選舉,有二個以上選舉權 者,限參加一種,由選舉人於登記選舉人名冊時自行聲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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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