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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 第1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依憲法
第三十四條
制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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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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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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