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 第8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第8條

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