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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第1條

本法依憲法第三十四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制定之。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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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