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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條

學校獎勵管教或獎懲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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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