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 第5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5條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審酌個別學生下列情狀,以確保管教或懲處措施之合理有效性: 一、行為之動機及目的。 二、行為之手段及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及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及家庭狀況。 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及平時表現。 六、行為後之態度。 前項所定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