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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第3條

國民中小學應訂定正常教學自主檢核方式,並定期進行自主檢核。 前項正常教學自主檢核,其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中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檢核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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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