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 第7條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委託經營期間,每次最長五年。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