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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74條

討論是否判處死刑時,審判長宜使國民法官充分理解死刑之意義與效果,提醒死刑為對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所科處之最嚴重刑罰,應特別注意其衡平性及公平性,並適時說明於我國具有效力之國際公約對於科處死刑之限制。 是否判處死刑之表決,宜單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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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