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第50條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第 三 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 三 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 › 第 一 節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之組成及審查之原則
審核小組委員出缺,而其任期尚餘四個月以上者,由院長依其原產生方式聘任新委員遞補之。 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為委員且經依前條規定被解任者,由其職務代理人遞補缺額,或由地方政府另行指定適當之人擔任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之組成及審查之原則」的其他條文
第43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召集人兼委員之指定及委員之指派、推…
第44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委員,於地方政府依地方法院之通知回覆委員人選後,由院長聘任之。於地方法院…
第45條
審核小組委員同意應聘者,應簽署願任同意書。地方法院應於收受願任同意書後,製發審核小組委員聘書…
第46條
地方法院設置審核小組後,應將委員名單函報司法院備查;辭任、解任及選任新委員遞補時,亦同。地方…
第47條
審核小組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一、地方法院院長所指定之委員兼召集人:得…
第48條
地方法院院長或其指定之審核小組委員兼召集人,應依院長職務進退。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
第49條
審核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者,地方法院院長得予以解任之:一、無正…
第51條
為妥適辦理審核小組委員之聘任、解任及辭任事宜,得由地方法院專責單位擬定作業要點,報請院長核定…
第52條
審核小組之審查,宜採取適於該階段之合理查證方式,無庸窮盡一切調查手段。特定備選國民法官依審查…
← 第49條
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5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