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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2條

同一案件有數名被告者,各該被告與其辯護人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四名候選國民法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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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