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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3條

辯護人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行使職權,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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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