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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第8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最近五年內於國內外犯三件以上法定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應認定其有犯罪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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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