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 第7條

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第7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涉及下列各款之罪嫌,應認定其涉嫌重大犯罪: 一、於國外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人口販運案件。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涉及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案件,符合刑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者,許可其入國並追訴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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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