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營事業管理法 › 第19條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9條

國營事業產品之銷售,由事業機構辦理;遇有統籌之必要時,其統籌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國營事業管理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