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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4條

國營事業所需原料及器材之宜於集中採購者,由主管機關或總管理機構彙總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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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