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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2條

國營事業訂立超過一定數量或長期購售契約,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前項數量及期限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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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