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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園林處置處長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處理陵園園林建設及經營發展事務;置科長四人,園主任一人,技正二人或三人,均薦任;技士七人至十人,技佐八人至十二人,科員五人至七人,均委任;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二人至四人,招收練習生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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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