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 第9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9條

拱衛處設左列科、隊,分掌事務: 一、經理科: (一)辦理本處文牘事項。 (二)辦理本處經理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收發及管卷事項。 二、管理科: (一)拱衛、調查事項。 (二)陵堂及附屬一帶之衛生、清潔事項。 (三)交際、招待事項。 (四)勤務兵、伕役訓練、整頓事項。 三、拱衛大隊: (一)護衛陵墓事項。 (二)保護森林及園林生產事項。 (三)協助警察維持全園治安、交通及消防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