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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15條

本中心置藝術總監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受董事會之 督導,綜理本中心業務,對外代表本中心。 藝術總監之職掌如下: 一、年度計畫之核定。 二、年度預算之擬訂及決算報告之提出。 三、所屬人員之任免。 四、業務之執行與監督。 五、其他業務計畫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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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