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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9條

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營運計畫、營運目標之審議。 三、經費之籌募。 四、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 五、年度預算之核定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六、藝術總監之任免。 七、重要規章之審議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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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