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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8條

曾配合機關 (構) 、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 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本條例 有關加發慰助金或月支報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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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