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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

原機關改制所需撥補之累積虧損應由原主管機關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 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原機關改制所需員工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得由原 機關、及其原主管機關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 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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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