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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第29條

休職、停職 (含免職未確定) 及留職停薪人員因原機關改制本中心而隨同 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交由本中心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 者,應准其復職。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不願配合移轉者,得依本條 例規定辦理退休、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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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