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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學者、專家及資深藝術工作者為顧問,必要 時得設各種諮詢委員會。 前項顧問及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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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