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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組長、研究員、秘書、技正、副研究員、專員、助理 研究員、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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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