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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助 主任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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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