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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校置教師、技術或專業教師、醫師、營養師、生活輔導員、技士、幹事 、護士、管理員、技佐、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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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