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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校設下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 代表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學校重要興革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 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各科主任、軍訓教官組成之;校 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事項;每二週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各科主任、訓導主任、軍訓教官及全體教師 或其代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全校教學及圖書、儀器設備 備購置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四、實習輔導會議:以實習輔導處主任、教務主任、各科主任、實習科目 教師及技術人員組成之;實習輔導處主任為主席,討論實習輔導有關 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科務會議:由各科主任、該科組長及教師組成之;科主任為主席,討 論該科教學、實習演出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各種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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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校設初級部、中級部、高級部,修業年限分別為二年、三年、三年。初級部相當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第3條本校設下列各處,並分組辦事:一、教務處:設教學設備、註冊二組。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第4條本校設學生輔導室,掌理學生心理及學業輔導。第5條本校設下列教學科目,並得視實際需要分組教學:一、傳統戲劇科。二、音樂科。三、舞蹈科。四、劇場…第6條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必要時得由國立國光劇團團長兼任。第7條本校置秘書一人,綜核文稿及辦理校長交辦事項。第8條本校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除總務處所屬各組組長得由職員擔任外,各處…第9條本校各科置主任一人,其分組教學者,各組置組長一人,均由專任教師兼任之。第10條本校置教師、技術或專業教師、醫師、營養師、生活輔導員、技士、幹事、護士、管理員、技佐、書記。第11條本校置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其遴選、介派、遷調,依教育部之規定辦理之。第11-1條本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綜理館務,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或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人員擔任之。第12條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13條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第15條本校得應校務發展需要,設各種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第16條本校員額編制表由本校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校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第17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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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