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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必要時得由國立國光劇團團長兼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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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