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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設下列教學科目,並得視實際需要分組教學: 一、傳統戲劇科。 二、音樂科。 三、舞蹈科。 四、劇場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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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