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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光藝術戲劇學校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校各科置主任一人,其分組教學者,各組置組長一人,均由專任教師兼 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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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