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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
› 第1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 第1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隸屬教育部,掌理全國教育廣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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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條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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