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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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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臺長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臺長襄助臺長處理臺務。第3條本臺設下列組、室、分臺:一、節目組。二、新聞組。三、工程組。四、數位資訊組。五、推廣組。六、…第4條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第5條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編譯及播報。二、教育新聞節目、單元之規劃及…第6條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廣播機務工程系統之規劃、執行及維護。二、廣播機務工程相關設備之規格研…第7條數位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製播數位化之規劃、管理及推動。二、教育廣播結合網路數位匯…第8條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推廣與聽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二、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三…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臺人事事項。第11條主計室掌理本臺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彰化、高雄、花蓮、臺東分臺掌理事項如下:一、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及審核。…第14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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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