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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第4條

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 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 三、國際教育節目之交流及合作。 四、數位節目內容之規劃及製作。 五、教育廣播教材、節目叢書與有聲資料之編輯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節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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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