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 第5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第5條

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編譯及播報。 二、教育新聞節目、單元之規劃及製作。 三、教育新聞實務之研究及規劃。 四、國內、外教育新聞媒體之交流及合作。 五、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