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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第8條

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節目推廣與聽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 三、民眾收聽情形與聽眾意見之調查及研究。 四、跨媒體行銷及創意之整合行銷。 五、參觀導覽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六、志工資源之開發及運用。 七、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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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