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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13條

組、服務中心、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服務中心、室業務,其權責 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組、服務中心、室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組、服務中心、室例行業務之處理及簽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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