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第14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14條

秘書、工程師、編審、編譯、編輯、分析師、副工程師、副研究員、專員 、管理師、助理編輯、編導、助理工程師、助理研究員、採訪員、組員、 助理編導、技術員、播音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