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第17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 之。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