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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台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台設左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節目課:掌理節目之設計、編導、撰寫、製作、播出暨新聞採訪、專 題報導及節目交換推廣與聽眾聯絡、調查服務等事項。 二、工務課:掌理工程之設計,機件之裝置、操作、修護、保養及器材管 理等事項。 三、行政課:掌理一般行政、文書、研考、出納、財產管理、廣播教材書 刊出版發行及不屬於其他各課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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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