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台組織規程 › 第9條

國立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台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台與各地區分台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台訂定,報請本館轉教育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立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台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