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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資料館教育廣播電台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台置課長、工程師、副工程師、編導、採訪員、節目員、助理工程師播 音員、技術員、幹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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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