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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國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社會教育館 (以下簡稱社教館) 隸屬教育部 ,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組:文物史蹟資料之管理、文化復興工作、社教概況之調查統計 、語文教育及成人教育等研習事項。 二、推廣組:音樂、美術、戲劇、舞蹈、文藝、體育等活動及展演、成人 教育、家庭教育、環境教育之推廣事項。 三、輔導組:社會教育發展、各機關社團辦理社會教育活動之輔導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研考、出納、事務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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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