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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社教館置館長一人,承教育部部長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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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