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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國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社會教育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社教館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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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國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社會教育館(以下簡稱社教館)隸屬教育部,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下…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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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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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社教館為謀事業之發展,得聯絡地方機關、社會團體及熱心社會教育人士組織與業務有關之各種委員會。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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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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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暫行編制表┌────…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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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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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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