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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館為應學術研究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委員 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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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