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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第3條

本館設秘書室,掌理研考、印信、文書、出納、庶務、財產保管、營繕工 程、警衛安全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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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