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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蒐集、調查、研究及考訂。 二、研究主題相關學術會議之規劃。 三、國內外博物館與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合作及館際交流。 四、歷史文物與美術品研究相關專書及期刊之出版。 五、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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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