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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規劃及展覽。 二、展覽圖錄之發行出版。 三、展場之施作、管理及監控。 四、其他有關展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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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